9万元购车款未上缴 进了汽车销售员腰包

  长江日报讯(采访人员梁爽 通讯员周晶晶 杨国晓 鲁昕)利用公司财务制度漏洞 , 要求客户将购车款以银行转账形式打入其本人账户 , 收到客户定金、尾款共10万余元后 , 交给公司财务的仅1万余元……近日 , 汽车销售顾问王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 办案过程中 ,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向被害企业发出检察建议 , 助推企业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

  时年27岁的男子王某本是一家大型汽车销售公司的销售顾问 , 在销售车辆的过程中会代公司收取客户购车的定金等款项 , 同时在车辆销售价格上有一定的议价权限 。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 , 王某在销售11辆汽车的过程中 , 采取上述作案方式侵占客户交给公司的购车款人民币9万余元 , 用于购买基金和个人消费 。

  案发后 , 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 其家属代为退赃6万余元 。 鉴于以上情节 ,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犯职务侵占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 并责令王某退赔余下赃款人民币3万余元给被害单位 。

  办理该案时 , 检察官发现王某曾任职的汽车销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管理漏洞 , 销售人员可以以代收定金、尾款的名义收取客户及二级经销商款项 , 却不全部入公司财务 , 以该方法侵吞部分款项、侵害公司利益 。 另外 , 该公司还存在销售人员收取客户“好处费”后 , 低价销售公司车辆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问题 。

  针对以上问题 , 汉阳区检察院及时向该民营企业提出以下建议:调整销售方式和销售人员激励机制 , 调整销售人员卖车提成奖励的设置 , 避免其销售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加强对购车客户信息真实性的审核 , 对《订车协议》《购车合同》的签订流程严格把关 , 并强化客服对购车客户的回访力度;将公司制定的有关销售人员代收客户购车款项的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 增强员工法制意识 , 在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依法、守法的经营环境 。

  被害单位充分采纳建议并进行整改 , 两周后回复称 , 该公司已从销售前端业务管控、销售业务过程管控、成交订单环节管控、开票环节管控、预防管控措施等多个方面强化了销售管理业务的风险防控 , 填补经营管理漏洞 。

  据了解 , 该案是汉阳区检察院自开展“服务非公经济”“服务与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以来 , 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 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增强风险防控的一起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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