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被砸事件拉响了另一种“防空警报”

  ■ 评论员 赵强

  6月13日上午9点多 , 在深圳福田区御景华城小区发生一起意外事故 , 小区3栋20层一住宅的玻璃窗突然坠落 , 楼下正好路过的一名孩童不幸被砸中 , 生命垂危 。 随后被同行的母亲送往医院抢救 。 采访人员从孩子家属处得知 , 孩子的手术已结束 , 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 但仍处危险期 。

  这起令人痛惜的意外事件被曝光后 , 引起了网友们极大关注 , 人们纷纷表示同情 , 祈愿这名无辜的孩子能够转危为安 。

  痛定思痛 , 人们关注这起事件的背后 , 其实是困扰多年的城市治理难题——“高空坠物” 。 非独深圳 , 近年来高空坠物伤人事件 , 在很多地方都时有发生 , 给个人、家庭乃至社会造成难以平复的创伤 , 也引发集体反思 , 该如何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 才能避免此类悲剧一再发生?

  悲剧发生之后 , 随着法治意识的增强 , 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厘清法律上的责任 。 对于此类事件 , 我国的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 。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过失犯前款罪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这就是说 , 发生高空坠物事件 , 肇事者理所当然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无法锁定“肇事者” , 那么整栋楼的居民都有可能要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至于故意“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则不能以恶作剧视之 , 而是有可能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 后果更严重 。

  法律提醒人们 , 对高空坠物 , 不能等闲视之 。 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 , 坚决做到决不高空抛物害人害己;另一方面 , 要加强警惕 , 特别是在恶劣天气时 , 要做好墙体设施安全检查工作 , 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 甚至不以为然 。

  当然 , 事后追责 , 莫如防患于未然 。 预防“高空坠物” , 还要从建筑物设计、建造规范以及管理手段创新上入手 。 例如 , 日本就要求在设计时预留安全缓冲带 , 高空坠物可能掉落的区域不允许有人员活动 , 或在建筑物二层设置安全平台 。 香港房屋署则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 , 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 , 对高空抛物多发的建筑物不分昼夜监视 , 搜集证据 , 从而锁定高空抛物者 , 对其进行重罚 。 而杭州的一些小区还曾尝试在半空中拉起尼龙网防止高空坠物造成人员伤害……简而言之 , 防范高空抛物 , 开发商、设计师、建设工人、物业管理人员、业主都有一份责任 , 只有汲取各方智慧和各地卓有成效的做法 , 形成更完备的法规制度与防范措施 , 才能密织城市高空安全网 , 孩童被砸事件拉响了另一种“防空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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