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中村改造将不再“大拆大建”:更多采用微改造方式( 三 )

其中 , 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蓝线、高压走廊等范围内或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城中村 , 除市政府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外 , 不得增加建筑面积或局部拆建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表示 , 结合深圳城中村实际情况 , 《若干措施》对城中村综合整治的手段进行了拓展 , 特别是针对一些存在重大隐患或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严重不足 , 又无法简单通过城中村综合治理、增加辅助性公用设施等手段予以解决的 , 允许其综合运用局部拆建、扩建、加建等多种方式予以实施 。

针对拟进行拆除重建的城中村 , 《若干措施》提出要由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区城市更新机构 , 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 主动服务 。 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管理 , 严禁开发企业私下进驻城中村及私下倒卖 , 降低改造成本和社会风险 。 涉及以集体资产为主的城市更新项目 ,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应在区政府监督下 , 以公平公正、民主透明为原则 ,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市场主体 , 杜绝少数“村官”与开发企业操纵集体决策 , 保证村民真实意愿得到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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