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中村改造将不再“大拆大建”:更多采用微改造方式( 二 )

一是城中村综合治理 。 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牵头 , 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

二是增加辅助性公用设施或现状建筑功能改变 。 可增加面积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15%的电梯、连廊、楼梯、配电房等辅助性公用设施 , 或利用现状建筑改变功能完善社区管理用房、文化活动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及小型商业服务设施 , 或在确保实施可行、符合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筑空间改造为架空停车场或架空花园、屋顶花园等公共空间 。 由区政府统筹 , 组织相关单位、企业实施 。

三是综合整治类更新 。

通过上述两种方式确实无法消除重大隐患或者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 , 可综合运用局部拆建、扩建、加建等多种方式 。 由政府主导组织实施或引入实施主体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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