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给“50年茅台”立规矩了

  一起诉讼 , 再次将年份酒乱象推到了聚光灯下 。

  近日 , 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桩案件 。 成都一名律师发现自己购买的“50年陈年茅台”“30年陈年茅台”是用15年酒龄的基酒勾兑而成 。 对此 , 茅台方面辩称 , 陈年茅台酒并不是指储藏到一定年限的酒 , 而是使用酒龄不低于15年的酒 , 精心勾兑 , 使之达到该年份酒的老味 。

  消费者以为购买的是“年份” , 商家售卖的却只是“口感” 。 如此文字游戏 , 确实给人以上当之感 。 一直以来 , 在消费者的认知里 , 注明为某一年份的产品 , 就意味着其已储存了相应的年限;它们陡增的身价 , 也应与之相匹配 。 如今 , 年份酒“醉”倒众人 , 让人云里雾里 , 是时候立清规矩、上杯罚酒了 。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 使用“低龄”酒勾兑 , 还只是年份酒乱象的冰山一角 。 此前曾有人爆料 , 一吨新酒加一勺老酒就成了“30年陈酿”;有刚成立五年的酒厂就敢生产三十年的年份酒……夸大其词 , 偷奸耍滑 , 如此行业潜规则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 亟待规范 。

  如何规范?简单 。 首先 , 在营销推广方面 , 企业必须在更显著的位置、以更明晰的方式 , 标明是否勾兑、陈酒比例等关键信息 , 让消费者明明白白 。 其次 , 针对年份酒产品本身 , 有必要立足实际、借鉴洋酒相关经验 , 设定清晰的标准 , 制定严格的罚则 , 再配以相关抽查、检测机制 , 让“一吨新酒加一勺老酒”的企业无立足之地 , 更好满足群众的消费需求 。 (夏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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