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关押在一起 检察院发通知书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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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发出后 , 领导高度重视 , 制定出整改措施 , 目前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 ”6月5日 , 河南省许昌市看守所负责人对该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说 。

3月26日 , 许昌市检察院收到一起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关混押案件线索 , 该院对该线索迅速进行了调查核实 , 调取固定了《拘留证》《收押登记表》、日常管理台账、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材料 。

经调查发现 , 6名未成年人是同案犯 , 因涉嫌抢劫罪于今年1月被刑拘后 , 市看守所将他们分别与成年在押人员混关混押 。 这些未成年人均为涉世未深的初犯、偶犯 , 混关混押很容易造成交叉感染 , 不利于失足少年接受教育 。 此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及《看守所条例》对未成年人实行集中关押管理的有关规定 , 没有对未成年在押人员与成年在押人员实行分别关押、管理 。

4月1日 , 该院及时向市看守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 。 4月17日 , 该市看守所向该市检察院回复了整改报告 , 表示在以后工作中更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 对未成年在押嫌疑人日常羁押、管理教育、心理咨询等方面作出调整 , 并督促相关管教干警抓好落实 。 同时决定专门调整出两个监室关押未成年嫌疑人 , 在满足同案不混关的前提下对未成年嫌疑人实行集中关押、集中教育、集中管理;遇有同案不能混关的嫌疑人 , 要求相关管教民警予以重点关注 , 加强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 , 避免未成年嫌疑人思想和行为受到不良影响 , 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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