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中途终止合同不算违约

  长江日报讯(采访人员夏晶 通讯员陈禹昊 杨泳)2018年8月 , 张某将两室一厅的毛坯房出租给某酒店作为职工宿舍 , 并签订了书面房屋租赁合同 , 期限为三年 , 约定该酒店为张某装修房屋 , 用来抵扣一年租金 , 未约定居住人数 , 一年后每月租金2500元 , 押金2000元 , 违约金20000元 。

  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 , 合同签订后 , 酒店把该房改造成胶囊房 , 入住人员多达二十多人 , 人数过多造成消防隐患 , 且职工下班较晚 , 晚上噪音过大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 附近居民反复投诉 , 引起社区、街道、消防、辖区派出所等部门高度重视 。 经过反复劝导和教育 , 张某和酒店方同意终止租赁关系 , 但双方就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问题产生分歧 。

  2019年4月初 , 张师傅来到社区反映情况并咨询 , 希望社区及律师能够出面调解纠纷 。

  社区律师与社区沟通后 , 张师傅、酒店负责人、物业经理、辖区民警多方在社区坐下来协商 。 张师傅认为酒店提前解约属于违约 , 应当支付违约金;酒店方认为解约不是本意 , 是各部门强制腾退的结果 , 并没有违约 , 房东应退还押金 。

  听取双方陈述后 , 律师先跟房东张师傅谈话 , 告知他酒店投资几万为房屋进行装修 , 现在只住了一年 , 酒店方本意并不想腾退 , 酒店愿意减少居住人数进行承租 , 但是考虑到社区安全和环境和谐 , 酒店愿意腾退 , 而且租赁合同中约定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变更等情况 , 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 不承担违约责任 。 张师傅听完后 , 也表示理解 , 但要求押金不退还酒店 , 作为赔偿 。

  随后律师又找到酒店负责人 , 告知其违反的相关法律条款 , 现在房东张师傅只要求押金作为违约损失已给予了很大的让步 。

  双方听取多方意见后 ,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双方解除租赁合同 , 酒店将押金2000元作为对房东张师傅的违约赔偿 。

  法律分析 >>>

  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珊珊介绍 , 虽然酒店是被多个部门强制腾退 , 但主要原因在于酒店违反《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八)款规定:禁止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 或者将住房原设计的房间分隔后出租 , 危害房屋安全 。

  酒店方把房屋改造成胶囊房 , 给小区带来了安全隐患 , 酒店方违法在先 , 属于违约方 , 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