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强奸杀人关6年:有无罪没说法 赔偿不兑现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陕西副厂长被控强奸杀人关6年:有罪无罪没说法 , 国家赔偿61万不兑现)

  打火机发出一声清脆的响声 , 随着火苗的燃烧 , 陕西人强闯德续上一根烟 , 吐出一口雾 。 烟雾缭绕间 , 56岁的他将一生劈为两半 , 分别叙述:31岁以前和31岁以后 。

  31岁以前 , 他是夹着皮包走南闯北的销售骨干、一家乡镇企业的经营副厂长;31岁以后 , 他是提着袋子四处奔走 , 力证自己与强奸杀人案无关的申冤者 。

  如今 , 他虽获自由 , 也打赢了国家赔偿官司 , 但决定书承诺的赔偿金两年过去了 , 还没有兑现 。 嫌疑犯的身份还在影响着他的生活 。 更重要的是 , 过往的青春早已远去 , 无法回来 。

  强闯德扬起手 , 指着指尖已熄灭的烟蒂 , 苦笑着说:“像我不?没人理 , 已经不中用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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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闯德说 , 杀人嫌犯的身份还在影响着他的生活;更重要的是 , 过往的青春早已远去 , 无法回来 。 摄影/上游新闻见习采访人员 贾晨

  女工失踪多日后尸体被发现

  24年前 , 强闯德的命运开始坠落 。

  1995年5月29日 , 陕西汉中洋县工艺品厂 , 18岁女工张某突然失踪 。 两天后 , 张某的尸体被发现在一墙之隔的洋县卫校猪圈内 。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汉检刑诉字(1996)第17号》显示 , 经法医鉴定 , 张某系扼颈窒息死亡 。

  消息传开 , 家属报警 , 洋县警方展开调查 。 当年警方对厂内所有人员进行了血样采集 , 其中包括强闯德 。

  当时 , 31岁的强闯德是洋县工艺品厂主管经营的副厂长 。 这是一家乡镇企业 , 曾在甘肃等地干过多年销售的强闯德经人介绍 , 回到家乡受聘于此 。

  强闯德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事发前 , 他和妻子正在闹离婚 , 与厂里一名有夫之妇小凤(化名)保持着情人关系 , 二人长期住在厂区宿舍 。

  案发两周后 , 强闯德去西安等地出差 。 返回时 , 警察来了将他带走调查 。

  在他宿舍的床单上 , 警察剪取了3块“黄豆”大小的洞做了血迹化验 。 调查持续一段时间后 , 在洋县公安局 , 强闯德向警方认罪 , 承认自己强奸并杀死张某 。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汉检刑诉字(1996)第17号》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汉检刑诉字(1996)第17号》显示:1995年5月28日晚 , 强闯德窥视到本厂编串车间女工张某一人在加班 , 遂产生奸污之邪念 。 强闯德溜去该车间 , 将张某强行拖拉至其宿舍内 , “你不把衣服脱了 , 我晚上把你掐死在这里 。 ”张某还是不从 , 强闯德将张某按倒在床沿上 。 强奸过程中 , 因张某极力反抗 , 强闯德用双手卡其颈部 。 事后 , 强闯德见张某已停止呼吸时 , 又用力卡捏其颈部 , 致其当场死亡 , 后将尸体藏匿洋县卫校猪圈内 。

  今年5月23日 , 强闯德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起诉书的内容都是假的 , 之所以当年向警方认罪 , 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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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俱疲的强闯德 。 摄影/上游新闻见习采访人员 贾晨

  自称遭刑讯逼供12天12夜

  对陕西汉中洋县工艺品厂尚有记忆的人说 , 当年 , 招聘工人多来自附近农村 , 进入5月夏忙季 , 工人要休假 。 强闯德记得 , 事发前 , 厂里的人并不多 。 当晚 , 他和小凤吃过晚饭 , 照旧一起看完电视 , 先后入睡 。

  强闯德说 , 在公安局 , 起初他并没认罪 , 想着当晚他和小凤在一起 , 有案发时不在现场的证人 , 但当时顾虑小凤有家庭 , 他怕说出来对小凤影响不好 。 “当时我跟她在一起 , 属于男女作风问题 , 闲话比较多 , 可能警察就此怀疑上我 。 ”强闯德推测道 。

  强闯德自述 , 由于不认罪 , 警方对他采取了长达12天12夜的刑讯逼供 。 至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 强闯德的话无法得到佐证 。 上世纪九十年代 , 嫌疑人进入看守所后 , 没有体检等程序 , 也没人能证明他的遭遇 。 每次说到这儿 , 强闯德只能指着手腕上依稀可见的疤痕 , 讲述“刻骨铭心”地遭遇 。

  “他们用强光照我脸 , 把我吊起来打 , 吊的时间太长 , 绳子都已经嵌到肉里了……他们分四组人轮番审讯我 , 不给我吃饭 , 喝一点点水……”强闯德说 , 最后实在“熬不下去”了 , 他才告诉警方 , 小凤可以证明 , 案发时他不在现场 。

  可事后 , 警察出具了小凤的笔录显示 , 事发当晚 , 她声称没有和强闯德在一起 。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1)汉中刑初字第19号》显示 , 证人在公安机关及公诉机关多次询问时证实 , 她当晚未与强闯德同居 , 强闯德也不能提供公安机关曾对其刑讯逼供及诱供的相关证据 , 故对其辩护理由不采纳 。

  这一说法 , 给强闯德带来了灭顶之灾 。

  多年后 , 在看守所 , 强闯德收到了小凤的来信 。 除表达致歉与思念 , 还说当时她也被警方送进了看守所 , 在那里 , 她呆了4天4夜 。

  1996年3月25日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汉检刑诉字(1996)第17号》显示 , 1995年11月6日 , 强闯德因涉嫌强奸被洋县公安局刑拘 , 同年11月10日被依法逮捕 。 强闯德涉嫌强奸、杀人一案 , 经洋县公安局侦查终结 , 移送洋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 , 报送汉中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

  进入看守所后 , 强闯德寄希望在法庭上讨回清白 , 他开始写各种诉状 , 并自学法律 。

  但令强闯德没想到的是 , 法院一审开庭已是6年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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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法院退回补充侦查说明书 。 摄影/上游新闻见习采访人员 贾晨

  退侦多次羁押6年后一审才开庭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1)汉中刑初字第19号》显示 , 1995年11月6日 , 强闯德被刑拘 。 直到2001年2月19日 ,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强闯德涉嫌强奸、杀人一案一审开庭 。

  强闯德在看守所里呆了6年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从多方获悉 , 此案由于证据不足 , 检察院曾多次要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值得注意的是 , 此间 , 汉中市中院曾先后5次要求退回补充侦查 。 这种做法 , 在多名法律工作者看来 , 法院要求退回补侦是“不合适的” 。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1)汉中刑初字第19号》显示 , 2001年2月19日 ,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强闯德涉嫌强奸、杀人一案一审开庭 。 公诉机关举证认为:1、被害人张某当晚加班时 , 强闯德当晚值班 , 并且一人住在宿舍办公室 , 有作案时间及条件;2、血检报告证实 , 公安机关从强闯德床上提取的血迹 , 经鉴定与被害人血型一致 , 同属AB型;3、公安机关从强闯德床上提取一根黑色毛发 , 经鉴定分析为女性头发 , 血型与被害人一致;4、公安机关将被害人头发与强闯德床上提取的毛发做微量元素分析 , 5个指标中3个指标完全吻合 。

  同时 ,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1)汉中刑初字第19号》显示 , 公诉人还提供了其他证人证言 , 其中包括强闯德向警方的供述 。 公诉人称 , 强闯德的供述与警方现场勘查、尸体摆放位置及细节等一致 。

  强闯德说 , 当年他告诉审判长自己遭受刑讯逼供 , 案发当晚他和小凤在一起 , 但法院没有理睬 。 同时 , 他还对公诉人列举的证据存有异议 。 比如 , AB血型的人太多了 , 而且分析的5个指标只有3个指标吻合 , 这怎么就能定罪?

  2001年2月19日 , 汉中市中院一审宣判 , 强闯德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成立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强闯德表示不服 , 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

  7个月后的2001年9月24日 , 陕西省高院出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决书(2001)陕刑一第250号》 , 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为由 , 撤销一审判决 , 责令发回汉中市中院重审 。

  强闯德说 , 陕西省高院判决下来后 , 他还准备了重审材料 , 也希望汉中市中院能还他清白 。 但时至今日 , 强闯德也没得到任何结果 。

  苦熬17年也没等来无罪判决书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陕西省高院做出发回重审决定后 , 2002年3月12日 , 强闯德被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

  “没判决 , 也没结果 , 人就放了 , 白关那么多年了 。 当时我很生气 , 不愿意出来 。 驻所检察官劝我说 , 如果真有冤 , 到外面申冤岂不是更方便?”强闯德说 。

  从1995年到2002年 , 强闯德在看守所呆了近7年 , 陕西省高院出具的文书显示 , 他共被羁押了2320天 。

  走出看守所那天 , 是朋友来接的他 。 那时 , 强闯德还没意识到 , 外面的生活 , 要比看守所的日子更难过 。

  除了上诉 , 他还要操心生活中的柴米油盐 。 再回父母的老房 , 强闯德已不再是当年乡办企业的副厂长 , 38岁的他一无所有 。 进看守所的第一年 , 妻子与他离婚 。 出事时女儿只有3岁 , 之后改了母姓 , 母女二人离开洋县到外地生活 。 错过了女儿的抚养期 , 强闯德觉得 , 无脸再面对女儿 。

  当年洋县工艺品厂早已不复存在 , 原址已换成一家农业机械公司 , 再想进门看看都难 。

  面对生活处境 , 强闯德变得沉默寡言 。 周边那些他曾自认为不如自己的人 , 已经变得有房有车有家庭 。 而他还在为找工作、租房子的事情发愁 。 他说 , 他现在很自卑 。

  虽然人被释放了 , 但由于还是强奸案的重大嫌疑人 , 朋友叫他一起合伙开间农家乐 , 他去派出所登记 , 工作人员以其系嫌疑人为由 , 表示无法办理 。

  强闯德知道 , 找回清白最重要 。 但他还没来得及安排好生活 , 案情又有了变化 。 2003年4月14日 , 洋县公安局做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 该决定书称:“强闯德:现因取保候审期满 , 我局决定解除对你的取保候审 。 ”

  “我究竟是有罪还是无罪?”时至今日 , 强闯德也没有搞清楚 。 至今 , 陕西省高院要求重审裁定已过去17年 , 强闯德也没有得到过一份有罪或无罪判决书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通过相关渠道获悉 , 强闯德被释放后 , 陕西省市县等多部门对此案曾展开过询问、调查及搜集证据 , 但依旧没有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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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高院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书 , 共计61万余元 。 摄影/上游新闻见习采访人员 贾晨

  陕西省高院裁定赔付61万元

  就在强闯德为清白忧虑之时 , 2016年1月得到了一个好消息 。

  2016年1月1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司法解释:对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 , 但符合“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 , 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等6种情形之一的 , 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 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

  代理律师向他解释后 , 强闯德明白 , 像他这样“疑罪从挂”的案件 ,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

  “如果公家给你赔钱了 , 不就说明当年给你判错了吗?”强闯德觉得 , 这也是一条申冤的路 。

  2016年1月11日 , 他向汉中市中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 要求赔偿250余万元 , 包括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交通、住宿等费用 , 精神抚慰金等项目 , 还提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要求 。

  但申请被汉中市中院发送给他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2016)第07法赔1号》拒绝 。 强闯德不服 , 当年2月5日 , 强闯德再次向陕西省高院提出赔偿申请 , 此案得到受理 。

  2016年4月6日 , 陕西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下发《陕西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2016)陕委赔4号》认为 , 洋县公安局因取保候审期满 , 解除了对强闯德的取保候审 , 已经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做出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案件 , 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 应当认定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 强闯德申请国家赔偿 , 应当予以受理 , 所以指令汉中市中院作出决定 。

  此后 , 汉中市中院做出决定《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2016)陕07法赔第2号》 , 赔偿强闯德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6万余元 。 强闯德不服 , 再次向陕西省高院上诉 。

  2017年5月2日 , 陕西省高院做出决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陕委赔1号》显示 , 增加了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 共计61万余元 。

  强闯德觉得 , 钱赔得确实有点少 , 61万元根本改变不了多少生活现状 。 但朋友们劝他 , 人家能给你赔了 , 说明当年抓你抓错了 。 强闯德想想觉得有理 , 便没有纠结 。

  决定书下达后 , 汉中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强闯德 , 赔偿已经进入申报程序 , 赔偿款到位后 , 将一次性支付给强闯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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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获国家赔偿 , 强闯德又跑了两年 , 发票一大堆 。 摄影/上游新闻见习采访人员 贾晨

  获判国家赔偿两年内拿不到钱

  从2017年5月2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至今 , 强闯德等了两年 , 61万余元赔偿款依旧没有兑现 。

  在追问赔偿款为何迟迟得不到落实中 , 两年内 , 他又攒了一堆发票:汽车票、火车票、挂号信收据等一拿一大堆 , 加上代理律师手里的票据 , “加起来快赶上一副扑克了 。 ”

  他将材料一次次用挂号信寄往西安、汉中、北京 , 收件地址有人大、政法委、法院、院长、赔偿办、检察院……唯有国家信访局给过一次回信:因此案尚在法定程序内 , 不能受理 。

  强闯德去过多个部门一次次地咨询 , 得到最多的答复是 , 让他举报法官违法违纪 。

  今年5月20日 , 强闯德再次拿着材料来到陕西省高院 , 陕西省高院没收他的材料 , 而是给他开具的“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介绍信 。

  “哎!吃个肉夹馍回吧 。 ”强闯德在朋友圈内自嘲道 。

  再次从西安返回汉中 , 联系汉中市中院相关部门一个多小时后 , 才有工作人员下楼拿走了他的材料 , 对方说了一句:“知道了 。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 , 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 ,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 , 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但已经过去两年 , 强闯德和代理律师都表示 , 几乎所有的法律程序都走完了 , 赔偿款还是没有兑现 , 就差把汉中市中院告上法庭了 。

  究竟是什么原因国家赔偿款迟迟得不到兑现?针对此事 , 汉中市中院相关部门列出各种理由 , 拒绝了上游新闻采访人员的采访 。

  强闯德也搞不清楚内在原因 , 但他依稀从汉中市中院工作人员口中得知 , 似乎钱一直没有批下来 。 “他们让我去找财政局 , 我去找人家 , 人家又不认我 , 我还得回来找法院 。 ”

  强闯德掰着指头算着两年的银行利息 , 讲讲县城的房价变化 , 怎么算都觉得 , 这两年他又吃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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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闯德站在当年供职的厂大门前 , 早已人是物非 。 摄影/上游新闻见习采访人员 贾晨

  当年知情人多数不愿提及往事

  “我怎么这么倒霉!” 强闯德说 , 从1995年他被抓后 , 那起强奸杀人案便毁了他的后半生 。

  朋友们说 , 别看强闯德只有高中文化 , 但他能写会算、性格好、朋友多、想法也多 , 过去一次帮人代笔写文章 , 还得过一次奖 。 如果没有那个案子 , 照此发展下去 , 最起码也能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 。

  一支烟燃尽 , 烫了夹烟的手指 , 也打断了强闯德的思绪 。 搓着被烫的指头 , 强闯德苦笑着扬起指尖的烟蒂 。 他说 , 他的命就像根烟 , 从案子被“点燃”那天起 , 他的人生就开始一点点被蚕食 。 即使中途熄灭 , 他的命也只像这根烟蒂一样 , 扔到一边 , 无人理会 。

  如今 , 强闯德又有了儿子 , 已经12岁 , 还和自己生活在出租屋内 。 这让他于心不忍 , 他说 , 赔偿下来 , 他只想买套房子 , 给孩子一个真正的家 。

  与此事有关联的人 , 多数拒绝了采访人员的采访 。 比如小凤 , 再说当年经历 , 她顾忌太多 , 如今已是奶奶辈的人了 , 掰着指头数数 , 孩子、孙子、周围亲戚一大堆 , 她不能只顾着自己 。 另外一些当年的邻居都以时间比较久远 , 不想平静生活被打扰等原因 , 拒绝接受采访 。

  强闯德还曾侧面打听过当年审讯他的警察 , 多数人如今已退休 。 强闯德说 , 至今他还会恨那些人 。 这些人只是破了一起案子 , 最多让人说不够严谨 , 但实实在在毁了他一生 。

  思量片刻 , 强闯德又说 , 他也学会了妥协 , “这都是命 。 ” 他也时常在想 , 或许有一天真正的嫌疑人被抓了 , 他就清白了 。

  说完案子 , 他又变得很气愤 , 扔掉手里的烟 , 开始絮叨赔偿金不兑现的问题:“为什么要这样折腾我 , 明明已经判了 , 这么点安慰也不能给我 。 ”说这话时 , 他脚下 , 烟头已是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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