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23年后改判无罪 金哲宏申请2100余万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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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王巍)今天(6月3日) , 金哲宏向吉林省高院提出21322194.64元的国家赔偿 , 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966万元 。 1995年 , 金哲宏被认定杀害女青年 , 被判死缓 , 持续申诉后 , 于2018年被改判无罪 。

被关23年后改判无罪 金哲宏申请2100余万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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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无罪宣判后金哲宏接受采访 。 新京报采访人员 王巍 摄

今日 , 现年51岁的金哲宏在律师的陪同下 , 向吉林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 要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8010974.64元 , 残疾赔偿金1649220元 , 财产赔偿金2000元 , 精神损害抚慰金966万元 , 后期治疗和申诉费用各100万元 , 同时要求法院在媒体为自己消除影响 , 恢复名誉 。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 , 1995年9月29日 , 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一年轻女性遇害 , 27岁的金哲宏被锁定为嫌疑人 。 案件5年两次再审 , 法院三次落槌判处金哲宏死缓 。 服刑期间 , 金哲宏持续申诉 。 2018年11月30日上午 , 吉林省高院再审改判 , 宣告50岁的吉林男子金哲宏无罪 。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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