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上班期间回家上厕所摔伤 物业赔了12万

保洁员上班期间回家上厕所摔伤 物业赔了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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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63岁的保洁员王女士在工作时间中回自己的住处上厕所 , 路上摔伤 。 因当时是在工作时间 , 所以王女士起诉要求雇主物业公司承担因为摔伤的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 5月27日采访人员获悉 , 通州法院审结此案 , 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王女士各项费用共计12万元 。

王女士是一名保洁员 , 受雇于某物业公司 , 从事该物业公司管理的某小区7号楼保洁工作 , 工作时间为上午7点到11点 , 下午1点到5点 。

王女士称事发当天早晨 , 与其他保洁一起清扫小区的积雪 , 清扫完毕后 , 王女士到其负责的7号楼打扫卫生 , 9时40分许 , 在回自己的住处(同小区的2号楼)上厕所的路上摔倒受伤 , 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 由于其摔倒处于工作时间 , 物业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物业公司认为 , 王女士在回住处时摔倒 , 当时并不是在从事雇佣活动 , 因此公司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认为 , 事发时王女士受雇于物业公司从事物业保洁员工作 , 双方存在雇佣关系 。 此案的焦点问题王女士摔伤时是否在从事雇佣活动 , 王女士工作时间内 , 在其完成部分日常工作后 , 从7号楼向2号楼行走的过程中摔倒受伤 , 其主张其到自己居住的2号楼上厕所 , 并未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 其主张并无不妥 。 可以认定王女士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损害 , 物业公司应当承担雇主责任 。

最终 ,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元 。

通讯员 王楠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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