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拟出控烟新规:电子烟明确纳入监管,个人违规一次罚两百( 四 )

“征求意见稿”鼓励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将本场所设置为禁止吸烟场所 。 成都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 , 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

个人违规一次可罚200元

经营单位最高或罚2万

“征求意见稿”提出 ,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不得在场所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不得设置烟缸等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 , 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并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对不听劝阻者 , 报告相关控烟监管部门处理;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 , 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 限制吸烟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有义务采取措施为消费者提供非吸烟区 。 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吸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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