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投诉IP维权案例丨商标代理有哪些坑?( 六 )

  2018年8月2号 , 国家商标网公告显示商标注册成功 , 但注册成功的图形与代理注册合同中的完全不符 , 且效果我方完全无法进行使用 。 而此时 , 中细软方的周某已经不会主动和我跟进商标的状态 , 多次询问打电话都是以“在开会”“完了说”回应 , 那个错误的商标注册成功都是我自己在网上查到的 。

  广东新阶联同心服务团成员、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张耿语 回复: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 , 《商标法》相关条款 , 当委托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 , 商标代理机构需要审查商标图形是否满足注册商标的法定条件(法定构成要素+显著特征) , 并审查是否存在法定的禁止注册条件(如进行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图形检索) , 因此若不满足上述条件 , 受托人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可能会对商标图形进行修改 , 但受托人对商标图形的修改应获得委托人的同意 , 且受托人应在注册申请提交之前将申请文件定稿提交给受托人确认 , 并将注册申请提交之后收到的官方受理文件提交给受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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