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投诉IP维权案例丨商标代理有哪些坑?( 五 )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 , 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


  【案例】

  李女士投诉《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中细软)代理注册商标 , 合同违约后逃避责任且不愿退款》:

  2017年6月30日通过中细软申请商标 , 根据业务和产品涉及申请了5个商标种类 , 业务咨询过程中对接的业务员周某为新人业务差专业知识水平为零 , 且自作主张改动我们的申请内容 。

  大概2017年9月22日商标网初审公告出来后 , 我方就发现国家网站上显示的商标图形和我们合同上所要求的内容不一样 。 中细软递交的商标图形为中细软自行设计 , 并没有通过我们的确认 。 当时就和对接的周某进行的了沟通提出了这个问题 , 都以“没问题”“可以用”搪塞糊弄 , 而不是正视错误及时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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