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投诉IP维权案例丨商标代理有哪些坑?( 三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商标法》第十九条、《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 , 以及贵公司提供的合同文件 , 贵公司在委托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 , 没有在合同中明确注册类别应为大类中的哪几个小类 。

  但根据注册商标申请流程 , 申请注册商标时 , 可在大类下任意选择10个以内(包括10个)的小类 , 每多选一个小类需要额外支付100元费用 。 由于商标分类中的第九大类下包括24个小类 , 因此商标代理公司在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应与贵公司沟通在24个小类中的具体选择 , 即获得委托人的指示 , 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

  据此 , 若贵公司可以提供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纸质文件等)证明贵公司对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在委托代理过程中的第九大类下小类的选择不知情或不认同 , 则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要求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赔偿损失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