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醉驾+无有效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想逃没门!

2019年4月12日22时20分许 , 酒泉市肃州区 , 张某驾驶甘FT****号小型面包车 , 沿酒银路由北向南行驶 , 至酒泉市肃州区酒金路与酒银路十字路口处时 , 与前方同方向行驶、正在等待信号灯放行的、由袁某驾驶的甘FT****号普通小型客车相撞 , 致双方车辆损坏 。 张某与袁某协商准备私自了结 , 但是始终没有取得结果 , 袁某随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

【肃州】醉驾+无有效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想逃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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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在勘察现场中发现张某没有有效的驾驶资格 , 并且浑身带有浓重的酒气 , 在进行呼气酒精检测中测得结果为89.8mg/100ml , 已经达到了醉酒标准 , 随即对张某提取了血液样本 。 在等待检验结果出来之前 , 按照程序办案民警要求张某回家等候 。

4月13日 , 张某血液样本被检出乙醇含量为133.2220mg/ml , 属于醉酒驾驶 ,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但是 , 当公安机关传唤张某到交警队时 , 张某故意躲避传唤 。 办案民警李致年果断采取网上追逃措施 , 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网上布控 。 2019年5月17日 , 在嘉峪关公安局铁路派出所协助下 , 借助技术追踪手段 , 将张某抓获 。

张某无有效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又醉酒驾驶 , 已经触犯了刑法 , 涉嫌犯罪 。 在等候处理期间又采取躲避方式幻想逃避法律的处罚 。 殊不知醉酒驾驶严重威胁到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 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打击的驾驶行为 , 肃州交警怎么可能放过你呢?凭借守护道路平安畅通的坚定信念 , 借助现代科技的支撑 , 张某最终难逃法网 。

值得一提的是:事故发生后 , 作为另一当事人的袁某第一时间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 , 而是准备和张某协商解决 。 按照法律规定 , 涉及酒后醉酒驾驶发生事故后 , 绝不允许双方协商解决 。 否则有可能涉嫌包庇违法犯罪的行为甚至涉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

在此 , 肃州公安交警告诫广大交通参与者: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寻求正确的解决途径 , 绝不可贪求意外的好处 。

来源:肃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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