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红布竹竿摇摆 是“油耗子”在交易

  □采访人员 刘柯娜

  用一根系红布的竹竿接头 , 走私柴油93.3吨 , 福建男子肖某坤(1962出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 并处罚金50万元 。

  2017年下半年 , 肖某坤与“蔡小臭”(另案处理)合谋到海南岛附近海域走私柴油 。 肖某坤以每月5000元的价格向肖某民租用“顺盛999”船舶并进行整修 , 在泉州雇肖某、肖某勇、柯某付为船员 , 多次来海南运输走私柴油 。

  2018年6月15日 , “蔡小臭”打电话通知肖某坤在18日凌晨5时左右 , 开船去清澜港东南方向40海里的地方运输走私柴油 , 接头船只会将红布系在竹竿上摇晃以做接头暗号 。

  2018年6月18日凌晨 , 肖某坤按照“蔡小臭”的指示与肖某、肖某勇、柯某付一起驾驶“顺盛999”船出清澜港 , 往清澜港东偏东南100度至110度方向行驶 , 驾驶约39海里后到达接油海域 , 便停船等待 。 当日下午4时左右 , “顺盛999”船舶与一艘船号不明船舶接头 , 从该船过驳走私成品-10号柴油93.3吨 , 然后返回文昌市清澜港内准备销售牟利 。 2018年6月18日22时 , “顺盛999”船舶在清澜港内被警方抓获 。 海关关税部门经核定 , 肖某坤涉嫌走私93.3吨-10号柴油 , 偷逃税款217439.1元 。

  海南省一中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肖某坤违反海关法规 , 逃避海关监管 , 走私-10号柴油93.3吨 , 偷逃关税217439.10元 , 偷逃关税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 判决被告人肖某坤犯走私普通货物罪 , 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 并处罚金50万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