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后 “带娃”妈妈竟屡屡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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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屡屡不请假外出 , 将婴儿送至爷爷处抚养后 , 自己则外出打工 。 近日 , 经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努力 , 罪犯王松美已被投送至江苏省常州市监狱服刑 。
2018年7月 , 王松美因犯诈骗罪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 并处罚金2000元 。 因为王松美正处于哺乳期 , 普陀区法院于2018年7月23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 期限至2020年1月19日 。
王松美在江苏省兴化市司法局中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 但是入矫后 , 王松美经常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 , 经警告拒不改正 , 分别于2018年8月27日、10月8日被兴化市司法局给予书面警告 , 但王松美依然我行我素 , 不接受社区矫正 。
在调查过程中 , 兴化市司法局发现王松美的女儿实际已断奶 , 且被送至安徽省濉溪县的爷爷处抚养 , 王松美则长期在安徽省淮北市某KTV内工作 , 矫正小组成员劝其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 但王松美不予理睬 。
兴化市检察院在例行巡查时 , 发现王松美长期处于拒管状态 , 于2018年10月22日向司法局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 , 司法局立即采纳了检察建议 , 并积极和该院进行充分沟通 。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 , 罪犯因系哺乳期暂予监外执行的 , 虽然有不服监管的情形 , 也须哺乳期满一年才可以收监 。 在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 , 两级检察机关多次与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沟通 , 2018年11月7日 , 普陀区法院对王松美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 , 决定对其予以收监执行 。
此后 , 司法局一直想方设法规劝王松美回兴化市 , 但王松美称自己上班每日收入1000多元 , 不想回去 。
今年3月22日 , 王松美被公安机关抓获 。 当日 , 即被移送至泰州市看守所 。 (通讯员 程婷 陆来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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