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电梯清运垃圾起冲突 女业主连踹保洁员三脚(图)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因电梯清运垃圾起冲突 , 长沙一业主连踹保洁员三脚

坐电梯遇上保洁员清运垃圾 , 选择等待其他电梯 , 还是忍住异味“共乘”?相信在生活中不少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

5月11日 , 在长沙开福区富湾国际小区1栋 , 一位女业主与一位清运垃圾的保洁员因此发生冲突 。

冲突中 , 女业主连踹保洁员三脚 , 这一幕被监控拍了下来 。

因电梯清运垃圾起冲突 女业主连踹保洁员三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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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5月14日 , 警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 女业主并未出面 , 而由其姨父朱先生出面解释及致歉 。 对于女业主的做法 , 保洁员郑女士称无法谅解 , “这几天一直很伤心 。 ”

“我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清运垃圾的 。 ”5月14日 , 郑女士告诉采访人员 , 自己是富湾国际小区的保洁员 , 在这里工作已有一年 。

11日下午1点 , 是郑女士上班时间 , 打完工作卡 , 她就乘1号货梯上39楼 , 然后逐层清运垃圾 。 采访人员在监控画面中也看到 , 除了垃圾桶 , 电梯地面还有不少类似纸板的物品 。

监控画面显示 , 5月11日下午1点08分左右 , 郑女士将垃圾桶放在电梯门边 , 一名身穿蓝上衣的女子进了电梯 , 女子将垃圾桶移到电梯门外 , 就在电梯关闭时 , 保洁员郑女士来了 , 郑女士将垃圾桶拖回电梯 , 背过身清捡地上的物品 。 而这时 , 女子伸出脚踹翻垃圾桶 , 而郑女士则将翻倒的垃圾桶拖拽回来 。

监控显示 , 拖拽间 , 女子手肘夹着的水壶掉下 , 抛洒出水花 , 当女子想捡起水壶时 , 郑女士捡起一包白色塑料袋向女子抛去 。

此举似乎惹怒女子 , 她抬起脚 , 连踹郑女士 。

“我当时跟她说 , 这里有味道 , 你可以换电梯 。 但女业主执意要乘电梯 , 还将垃圾桶踢翻 。 ”郑女士回忆 , “在电梯里我就哭了 , 真的很心酸 。 ”事发后 , 郑女士在物业公司陪同下前往医院就诊 , 同时由物业联系楼长寻找涉事女子 , 经确认女子就住在16层 。

“她一直没给我道歉 。 ”郑女士说 , 事发后 , 在物业组织下 , 双方曾进行调解 , 但女子态度并没改善很多 。

5月14日 , 女子委托其姨父朱先生前往派出所进行调解 , 朱先生确认女子是小区业主 。 对于事发经过 , 朱先生认为 , 侄女当时赶时间 , 等电梯时同时按了两台 , 对于侄女多次拖拽垃圾桶的行为 , 朱先生认为 , “举止有些鲁莽 , 可以轻轻移开 。 ”

对于双方发生的冲突 , 朱先生表示 , 郑女士曾向侄女扔垃圾 , “不管丢没丢到 , 这造成她内心不冷静 。 ”“我侄女还是年轻气盛 , 打人肯定不对 。 ”

在芙蓉北路派出所 , 朱先生向郑女士表示了歉意 , 并约定等郑女士伤愈出院后 , 双方再具体协商赔偿事宜 , 并会劝说当事人出面道歉 。 对于女子的做法 , 郑女士表示并不认可 , “除非她本人通过媒体道歉 , 不然我妈受不了 , 我就更受不了……”

郑女士的儿子陈先生表示 , 现在最重要的是让母亲先养好伤 , 而对于女业主的责任追究他也不会放弃 。

律师说法

可申请工伤认定

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浩然建议 , 郑女士是在工作中受伤 , 可申请工伤认定 。 如果未认定为工伤 , 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

其次 , 如果该业主故意伤害导致郑女士受伤 , 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 。

如果司法鉴定郑女士构成轻伤 , 则该业主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来源:陈诗娴/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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