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举行第十一轮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 四 )

十一、双方同意 , 为增进涉海领域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 将开展中日外交部门涉海人员互访交流 。

十二、双方对两国涉海智库的对话合作表示欢迎 , 同意加强政府与智库的联动 , 进一步推进两国涉海交流合作 。

十三、双方确认坚持2008年东海问题原则共识 , 同意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 。

十四、双方原则同意今年下半年在中国举行第十二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 。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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