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举行第十一轮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 二 )

二、双方认为 , 防务部门海空联络机制自去年6月正式启用以来 , 得到有效运用 。 双方对此表示欢迎 , 同意尽早开通直通电话 。 双方积极评价中日防务交流的良好势头 , 就继续推进防务部门高层互访等交流合作深入交换意见 。

三、双方就海洋科考交换意见 , 确认遵守中日双方关于海洋科考相互通报框架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 , 愿就相关事宜继续保持沟通 。

四、双方对今年2月《中日海上搜救协定》生效表示欢迎 。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确认在《中日海上搜救协定》框架下促进信息分享 , 推进顺畅高效的搜救合作 。

五、双方同意 , 中国海警局与日本海上保安厅进一步加强双多边领域的交流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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