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隐去“机密”字样私拍传播银监会文件获刑( 二 )

法院审理查明 , 李某在被中国银监会法规部法制顾问处借调工作期间 , 于2017年2月17日上午10时许 , 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尚处于内部征求意见阶段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起草说明 , 在明知该文件首页写有“机密”字样的情况下 , 用手机对文件中的36张拍照后通过微信发给廊坊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兼资产保全部经理郑某 。

据悉 , 这份文件是前一天李某在银监会法规部法律顾问处保密机上的OA系统收到的 , 当时法规处处长让其负责处理 , 她到综合处将文件打印了出来 , 并且在涉密机打印登记本上进行了登记 。 第二天上午 , 李某通过微信和原来单位(廊坊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郑某聊一些工作 。 她告诉郑某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可能会出台对统一资管业务的指导意见 。 郑某问是否有文件 , 其说有文件 , 是涉密的 , 不能外传 。

郑某说他个人学习一下 , 于是其拍照之后 , 通过微信点对点地发给了他 。 一共拍了三十多张照片(总共大概七八十页) , 发给了郑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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