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行业“野蛮生长”:假报违章卖分牟利、保险合同暗藏猫腻( 六 )

业内人士和基层管理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采访人员 , 国家尚未出台汽车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 , 因为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部门 , 汽车租赁行业存在诸多监管空白 , 基层执法也缺少可参照的上位法 。 “虚开发票找税务局 , 无证经营找工商局 , 无资质经营找运管部门 , 没年检没保险找交警……”一位基层干部表示 , 这种分段管理很容易造成“踢皮球”现象 , 建议明确汽车租赁行业监管的主责部门 。

内蒙古赤峰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负责人曹文科介绍 , 道路运输的全国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不包含汽车租赁 , 对汽车租赁的行业管理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 2017年 , 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但在实际应用中 , “指导意见”很难作为执法依据使用 , 监管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

此外 , 尽管一些地方出台了汽车租赁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 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 , 但由于汽车租赁的定义、管理范围等参差不齐 , 导致租赁汽车在不同地方驾驶流动时 , 给租车人带来了困扰和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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