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行业“野蛮生长”:假报违章卖分牟利、保险合同暗藏猫腻( 五 )

三是交通保险“不保险” , 损害消费者索赔利益 。 消费者在租车时被租车公司强制购买保险 , 但很多公司在合同中设置诸多“霸王条款” , 出事后消费者索赔很困难 。 很多租车公司提供的保障与合同承诺不符 。 成都市民刘思逸告诉采访人员 , 今年1月 , 他在神州租车租用了一辆别克轿车 , 合同中写明该车承包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 , 但他通过保险公司查询 , 发现该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只有5万元 。

此外 , 一些租车公司会卖价格更高的“全险” , 号称出事故“全包” , 但合同中隐藏许多例外条款 , 不少项目实际上难以赔付 。 地方交通管理部门介绍 , 有的汽车租赁公司甚至故意隐瞒承保范围 , 导致承租人在索赔时发现保险内容与租车公司承诺的不符 。

亟待填补法律空白和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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