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冰上遛狗不幸坠河身亡,家属向水务部门索赔被驳( 四 )

在判决书中 , 法院特别指出 , 成年人应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 , 不能把自己的安危寄托在国家相关机构无时无刻地提醒之下 。 户外活动应趋利避害 , 不随意进入非群众活动场所 , 是每一个公民应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 支某在明知进入河道、冰面行走存在风险的情况下 , 仍进入该区域并导致自身溺亡 , 其主观上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 , 其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上的自甘风险行为 , 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

虽然支某的意外溺亡 , 造成二老老年丧子 , 孩子年幼丧父 , 其家庭境遇令人同情 , 法院对此表示了理解 。 但管理方是否构成侵权 , 需法律上严格界定及证据上的支持 , 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 , 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担 。

因此 , 综合全案证据 , 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永定河管理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驳回了支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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