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冰上遛狗不幸坠河身亡,家属向水务部门索赔被驳( 二 )

经侦查 , 警方对此次事件排除了刑事嫌疑 , 认定支某为溺水身亡 。 随后 , 支某的妻子、父母和女儿将北京市水务局、丰台区水务局、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丰台区永定河管理所起诉至丰台法院 , 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2万元 。

支某家属诉称 , 事发河道无人监管 , 且无明显警示标志 , 但被告未能认真履行职责 , 对大坝下存水疏于采取安全措施 , 致使支某溺水而亡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事发后 , 四被告来回推诿 , 而由于支某的离世 , 老人晚年无人赡养 , 年轻的小家庭生活也陷入了困境 , 家属无奈只好选择起诉 。

经调查 水务部门无责任

庭审中 , 丰台区水务局表示 , 消力池周边安装有防护栏杆 , 且在多处醒目位置设置了多个警示标牌 , 标牌注明的管理单位系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 。 不过 , 作为管理单位 , 永定河管理处已经采取了安全警示措施 , 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职责 , 且支某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应对自己的行为有完全的辨识、控制能力 , 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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