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卖气瓶被认定涉枪案一审被判14年,二审未宣判( 二 )

庭审

律师称气瓶用途广泛

不能认定为枪支零部件

王太平、胡敬的辩护律师徐昕在二审开庭时为被告做无罪辩护 。 其在辩护词中指出 , 夫妇二人单纯买卖气瓶 , 并没有社会危害性 。 气瓶是一种中性产品 , 用途广泛 , 虽然也可以用于违法组装枪支 , 但这并非气瓶的主要、合法用途 。

同时 , 辩护律师认为气瓶不是枪支 , 将收缴的气瓶算为枪支定罪 , 违背常理 。 单纯的气瓶也不能被认为是枪支的专用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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