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坐坏沙盘被刑拘,“以闹维权”难效仿(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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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准业主维权惹祸提醒我们 , “以闹维权”不可滥用 , 它不过是存在于特殊事件、特殊场景的特殊行为 , 并不具备普适性 。 可以看到的是 , 哪怕西安奔驰女车主也是经历了与代理商的多番交涉无果后 , 才做出了无奈选择 。 而女车主事后接受媒体采访也指出 , 她并不希望“以闹维权”被大面积效仿 。 毕竟 , 在“闹”的过程中 , 稍有不慎就可能会侵犯到他方合法权益 。

当然 , 在消费者与商家的博弈中 , 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 , 有一种声音认为:现有维权路径不够畅通 , 维权成本过高 , 导致了有些人采取过激维权的方式 , 这本质上还是属于“私了” 。 而我们所期待的 , 当然是在各类纠纷之中 , 当事人更为主动选择“公了” , 同时相关处理机构也能最大程度地提供便捷、有效的制度救济 , 从而与当事人形成正向推动效应 , 并鼓励更多人遵循同样的维权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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