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黄牛”拒交保护费被打 恶势力犯罪团伙11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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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黄牛”拒交保护费被打 恶势力犯罪团伙11人获刑

  扬子晚报网5月24日讯(通讯员 宁法宣 采访人员 万承源)陈某等人向南京一家商场代刷会员卡的“黄牛”索要每月4万元的“管理费”。遭到拒绝,他们就持水管及木棍等械具对“黄牛”肆意殴打,造成被害人肋骨骨折,全身多处损伤。近日,南京中院对这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等11人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某商场开业后,被告人陈某企图控制在商场从事代刷会员卡的黄牛,以索要“茶水钱”、“管理费”等为由,通过被告人孙某、刘某等人纠集被告人金宇翔、王雪俊、罗成等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采取持械聚众、威胁恐吓、随意殴打等手段,为被告人陈某强索敛财“撑场子”、“架势”。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陈某多次强行向巫某、王某、潘某等人收取“茶水钱”、“管理费”共计人民币39000元,并纠集多人持械暴力殴打被害人,造成一人两处轻伤、二人四处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为谋取不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孙某、刘某等人,并通过孙某、刘某纠集多名被告人,形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有组织地在某商场聚众滋事,威胁恐吓,暴力殴打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伙同孙某、刘某等人组成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成员固定,目的明确,有预谋、有组织的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犯罪,其行为符合犯罪集团特征,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南京市建邺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陈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近日,南京中院对此案作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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