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法亟待修订,人大调研报告称“应将多点执业写入执业医师( 三 )

马晓伟表示 , 执业医师法施行以来 ,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 医师工作的背景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 , 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 “医师的管理方式、执业模式不断创新发展 , 迫切需要适当修订完善执业医师法” 。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调研期间收集到意见认为 , “应将多点执业写入医师法,并放宽执业类别的规定 。 ”

我国现行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经注册后 , 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 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医师的注册向批准该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 之后并没有出台两个以上执业地点的管理规定 , 因此依据当时的管理规范 , 医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地点合法执业 。

调研报告也指出 , 虽然目前全国所有省(区、市)都施行了医师多点执业政策 , 部分省(区、市)出台了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 , 但是政策实施的效果欠佳 。 比如昆明市在推行医师多点执业之初 , 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的医师数仅占全市执业医师总数的4.1% 。

此外 , 目前执业医师法配套文件规定 , 医师取得多个类别资格的 , 只能选取一个类别注册执业 , 该规定不利于医师成长 。

比如 , 有意见认为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的医师在中医院能从事几乎所有科室的工作,但在综合性医院仅能在中医科工作 , 制约了中医类别医师的发展 。 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学生仅能报考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 , 限制了其就业范围,也不利于中西医结合学科的发展 。

有专家建议法律修改时 , 明确在特定情况下 , 可以放宽对执业地点、类别、范围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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