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发声:“大棚房”整治严防“一刀切”,以免寒了大家的心!( 三 )

我们先来看看与广大农民朋友、种植户关系最为直接的大棚“看护房” 。 在此次的专项整治行动中 , 违规改扩建的大棚看护房也是检查对象之一 。

对于大棚看护房 , 在《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中有明确规定:

“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 , 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对附属设施的规定是:“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 , 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 , 但最多不超过10亩” 。

但在实际建设中往往会“超标” , 其中绝大多数的确是出于发展设施农业的需要 , 比如劳作的农民、种养殖户总需要有休息做饭的地方 , 以及存放农具、化肥农药的地方 , 还有厕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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