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立法明确中小学教师管教权:必要时可教育惩罚( 三 )

教师必要时可采取教育惩罚措施

草案提出 , “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 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 ”

在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方面 , 草案明确:

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 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 , 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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