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各级检察院应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类似案件
中新网4月12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 ,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了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下称《规定》) 。 《规定》要求 , 各级检察院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类似案件 , 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进行释法说理 , 但不得代替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作为案件处理决定的直接依据 。 各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时 , 承办检察官应当报告有无类似指导性案例 , 并说明参照适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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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新社采访人员 李慧思 摄
《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条件 , 强调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由最高检发布 , 指导性案例应当符合案件处理结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办案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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