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 ?放心,女职工生育待遇不变( 二 )

合并提高经办效率

在医疗服务项目上 ,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共同之处 , 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存在很大共性 , 管理服务基本一致 , 即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 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 , 使用同一信息系统平台 。 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 符合社会保险一体化运行的要求 , 不仅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基金互济能力 , 更好地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 , 而且有利于提高行政和经办服务管理效能 , 降低运行成本 , 是推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改革尝试 。

对于参保人员而言 , 有过生育经历的人可能更深有感触 。 生育本来就属于医疗范畴 , 从产检到分娩 , 整个生育过程与医疗卫生服务密不可分 , 既需要门诊、住院 , 又需要检查、手术、护理、药物、治疗等医疗服务 。 从广义上看 , 生育医疗费用属于医疗范畴 , 因而与医疗保险待遇有很强的相似性 。 然而 , 在保险结算实际业务中 , 生育并发症等一些医疗支出难以确定费用的归属 , 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地增加了业务管理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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