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环境信用 助力绿色转移( 四 )

其次 , 建立多部门及跨地区的信息共享机制 , 加大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力度 ,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信息上网公示制度 , 让环境信用评级结果可以在各部门各地区间无障碍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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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 , 在产业转移过程中 , 接受地的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利用原转出地区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发布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信息 , 作为其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依据 。 积极支持绿色企业 , 严格控制黄色、红色企业 , 拒绝黑色企业 , 从而让环境信用好的企业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空间 , 让环境信用差的企业无可遁形 , 推动建立产业绿色转移机制 。

同时 , 强化招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及机构的企业环境信用联合失信惩戒机制 , 从土地、资金等各方面予以限制 。 让环境信用低等级企业既无法在本地立足 , 也无法钻政策空子而转移到后发展地区 , 让这样的企业不能再摇身一变成为产业接受地区的座上宾 , 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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