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午餐时间在公司就餐,上楼梯时摔伤算工伤吗?
工伤指的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任务中发生损害而伤亡的情况 。 如果是在用餐过程中摔倒 , 则必须指出该餐厅设施或管理上存在何种缺陷(与摔倒存在因果关系) , 由此管理方存在过错 , 可以据此与企业协商赔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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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员工中午去公司餐厅吃饭 , 上楼梯时摔伤算工伤吗?
湖北枫叶律师事务所赵清律师解答:
职工上班时间 , 到单位食堂吃工作餐 , 是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 , 吃饭是人体之必须 , 合理的生理需求 , 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 , 应当视作工作原因 , 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 视为工作内容的延伸 , 系工作原因 。 因此摔伤的 ,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 , 应当认定为工伤 。
赵清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赵清律师补充: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 ,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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