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救助残疾儿童 救助年龄范围扩至0至7周岁( 二 )

  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向来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 残疾儿童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後综合运用医学、教育、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 , 帮助残疾儿童恢复或者补偿功能 , 减轻功能障碍 , 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

  近日 , 江西南昌出台《南昌市人民政府关於印发南昌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 对全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作出要求和部署 , 共从8个方面出台了措施 。

  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 , 南昌市残工委副主任、市残联理事长余颖介绍 , 该市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等作为重点保障救助对象;扩大救助年龄范围 , 将0至7周岁处於康复黄金期的残疾儿童作为主要救助年龄段 , 实现全市所有0至7周岁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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