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村民因举报入狱 终审宣判无罪(17)

  文章提到 , 卞某敲诈勒索案系立案监督案件 , 法院一审判处卞某有期监禁一年十个月 , 卞某上诉後发回重审 , 合议庭庭审後拟作无罪判决 , 提请审委会讨论 。 易县院检察长应邀列席审委会 , 就两件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意见建议 , 说理透彻 。 审委会讨论後 , 采纳检察机关意见 , 对卞某敲诈勒索案作出有罪判决 。

  该文章目前已被删除 。

  卞振通看完这篇文章才知道他的案子原来重审时拟作无罪判决 。

  所谓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 是指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 列席可以讨论的案件或议题包括: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其他议题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