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村民因举报入狱 终审宣判无罪(13)

  2015年9月23日 , 因涉嫌敲诈勒索罪 , 卞振通被易县公安局刑拘 。

  易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和重审判决书均写道 , 因享受低保是国家法律政策规定 , 不属於民事约定的范围 , 连继发承诺无效 , 并且对於所称损失没有证据 , 其索要因其父亲低保未兑现的补偿和精神补偿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

  卞振通被拘後 , 卞家的天马上就塌了 , 没有村民敢来卞家走动 。 为了让卞振通赶紧出来 , 卞德新把5万元退缴到派出所 , 又把已经收回的卞家土地也租给了诚明公司 , 只求能有一份无罪谅解书 。

  那时一提到卞振通案 , 村里人总是说:“我一直都说卞振通这个小胳膊怎麽可能拧得过大腿”“振通是被打击报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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