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借车给喝酒者驾驶 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三 )

谭高建表示 , 很多人都认为 , 只有驾驶员喝酒开车 , 才是犯罪 。 “除了该案件以外 , 还有一起案件也是同样的情况 , 车主明知驾驶员喝了酒 , 却仍然将车借出给驾驶员 , 是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 ”谭高建说 , 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有两个条件 , 第一是事发前的最后一个车辆保管人 , 将车辆交给喝酒的驾驶员开;第二是明知驾驶员喝酒以后 , 车主或车辆保管人不制止驾驶员形式 , 反而将车辆给他用 , 那么也就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车主在明知驾驶员喝酒以后 , 仍然把机动车交由其驾驶 , 按照刑法规定 , 车主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 成为共犯 ,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 下一步将对驾驶员和车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 , 面临处拘役 , 并处罚金的处罚 。

来源: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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