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借车给喝酒者驾驶 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二 )

市交警六分局民警介绍 , 3月18日晚上9点44分 , 正在科华南路与锦尚东路执勤的交警六分局二大队民警马正国 , 看见了一辆可疑面包车 , 该车一路“晃晃悠悠” , 还开到了非机动车道里 , 非常危险 , 马正国立即将该车拦下 。 “执勤民警将车辆拦下后 , 一打开车门 , 就闻到很浓的酒味 , 随后 , 对驾驶员周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 , 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223.9mg/100ml 。 ”民警将驾驶员周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 , 送至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 , 经鉴定血液乙醇含量为202mg/100ml , 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重案大队民警谭高建介绍 , 在调查该案中发现 , 车主芦某及其妻子当晚都在车上 , 起先由芦某开车 , 在下了绕城高速后 , 周某提出“很久没有开车了 , 想练习下技术 。 ”随后 , 芦某答应了他的提议 , 将车拿给了他 。 今天上午 , 采访人员重案大队询问室见到了芦某 , 他告诉采访人员 , 当天晚上他和周某一起吃饭 , 周某喝了酒 , 而他则没有喝酒 。 “我想到我要开车 , 就没有喝酒 。 ”当采访人员询问 , 为什么明知周某喝了酒 , 却还要将车给他开时 , 芦某说是因为“抹不开面子 , 想到没有好远的路程 , 就答应他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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