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br> 护国元勋蔡锷传奇之三十四:维护统一( 四 )

在善后大借款谈判过程中 , 蔡锷是持反对意见的 , 认为银行团提出的垄断债权、监督财政、监察兵政的条件过于苛刻 , “三者若行 , 吾国此后其有生存之余地”!因此“通电各省阻止中央借债 , 如已有成约 , 即请取消 , 并建议募集公债” 。 善后大借款合同正式签订后 , 蔡锷予以高度关注 。 收到张继、王正廷的通电和借款合同内容后 , 蔡锷当即致电国务院和财政部询问情况 , “并询何项抵押 , 如何用途” 。 财政部即发出“勘电” , 就大借款曾经临时参议院议决和大借款的必要性等情况作出说明 。 阅读财政部“勘电”后 , 蔡锷却改变了以前对大借款反对的立场 , 采取了支持的态度 , 并针对社会舆论 , 以单独致电和与其他人联电的方式 , 从多方面为善后大借款进行辩解 。 他的理由是:

第一 , 大借款是合法的 。 蔡锷指出 , “前准财政部勘电 , 谓已得前参议院(即临时参议院)同意 , 汤君化龙通电宣告当日议决情形 , 是此案通过已属信而有征 。 ”因此 , 他认为:大借款“条件已经前参议院通过 , 并非政府违法 , 无反对理由” , 而“国会为(临时参议院)继续机关 , 断不能自蔑尊严 , 轻于变易” 。

第二 , 政府借款是不得已而为之 。 蔡锷指出 , “当此公私交困 , 内外俱穷 , 舍借债无良方 , 当为国人所共谅 , 舍银团无巨款 , 亦为天下所共知”,“果能别有治标之方 , 另筹点金之术 , 将所欠洋债克日偿还 , 中央政费 , 各省能分借若干 , 切实担认 , 则喘息已定 , 原无借债之必要 。 锷等必随诸公之后 , 要求政府毁约 。 若其徒托空言 , 只有拒款之宣告 , 绝无救急之方法 , 则借款不成 , 可加政府以误国之名 , 借款成 , 又可加政府以违法之罪 。 是使政府左右为难 , 恐亦非爱国君子所忍出” 。 因此 , 他认为 , “诚以我国现势百孔千疮 , 元气凋敝 , 止渴固不可饮酖 , 忍饥亦归于饿毙 , 政府此举 , 实属万不得已” , “当予宽谅” 。

第三 , 大借款并不必然导致“亡国灭种” 。 对于大借款合同中关于“聘用洋人参与稽核盐务”的内容 , 当时争议较大 , 反对者认为这是丧权辱国 。 蔡锷也曾认为这是丧失国权 。 但此时蔡锷却认为 , “用舍之权 , 仍操诸我 , 但使将来盐税收入足敷偿还本息 , 则外人即无从干涉 。 ”只要中国加强全国盐务的整顿 , 严格限定借款用途 , “使此时无一钱之浮耗 , 将来收入者有多数之增加 。 则此款按年归还 , 不致堕落信用 , 埃及、印度之覆辙当可幸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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