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参战人员的现状及关于健全两参军人后续保障方案!( 四 )

4、对参战人员无住房和住房困难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安居工程 。 5、对参战人员创业实施工商、税务、资金、场地等特殊扶持和免税政策 。 6、对参战人员实行免费享用部分公共服务 。 由民政部统一发放全国通用的参战人员优抚证 , 凭证享受优抚政策 , 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轨道和过江轮渡等交通工具 , 长途享受半价 , 凭证免费享用文化、旅游、公园、体育(含游泳)场所等社会公共设施 , 凭证免费享用高速公路和机动车停车场 , 凭证享受公用事业收费减半 , 如水、电、气、煤、电话、有线电视及互联网费等 , 凭证子女享受免费教育到大学本科毕业、入学、高考加分和就业优先 。 7、对参战人员建立走访慰问制度 , 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 遇重要节假日“五一”、“八一”、“十一”和“春节”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的金额 , 为当地一个月职工平均工资的50% , 经济发达地区标准可更高 , 尤其是春节 , “端午、中秋、元旦”等节假日发放标准为重要节假日金额的50%或以上 , 不在职和退休参战人员由民政部门慰问 , 在职参战人员(含在职待岗、内退等)由所在单位慰问 , 现役参战人员由所在部队慰问 。 8、对参战人员和异地安葬的因战烈士遗属每年发放祭奠费 , 烈士陵园应为祭扫人提供各种便利 , 确保烈士遗属各项政策落实 , 应定期走访 , 有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 , 因战烈士父母和参战人员身虚多病时或晚年 , 经本人愿意 , 当地荣誉军人疗养院可纳入长期收养 , 并享受相应的服务和帮助 。 9、对参战人员为国家和平与安全作出特殊贡献给予奖励 , 发放一次性安抚金 , 以此鼓励为国效力 , 对参战人员至今未婚 , 当地政府应发挥社会再分配调控功能 , 提供组成家庭的基本物质和经济基础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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