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参战人员的现状及关于健全两参军人后续保障方案!( 三 )

2、对参战人员养老金未缴到退休年龄 , 按现有国家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的标准视同缴费 , 满30年工龄或50周岁准予自愿选择退休 , 参战人员退休(含已退休)后 , 全部(含农村)转成按公务员相应收入待遇退休 , 在原单的等同机关级别可带入 , 并按相应级别享受离休干部待遇 。 失业前是干部编制、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副科级(等同机关)上调到科级 , 参照享受机关科级离休干部待遇 , 失业前是正科级(等同机关)上调半级参照享受机关副处级离休干部待遇 , 依此类推 。

3、对参战人员实行免费医疗保障 , 其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承担一部分后 , 剩余部分由政府财政承担 , 医疗费用应在其医疗终结时同步结算 , 一、二、三级医院就医无限定 , 不设任何门槛 。


全部参战人员的现状及关于健全两参军人后续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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