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小卖部禁售“三高”食品( 三 )

●学校小卖部(商店)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

●从事食品销售的 , 须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 在学校投放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的 , 投放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后应具备“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的标注 , 其具体放置地点应向食品经营许可部门报告 , 且仅限于出售预包装食品 。

●不得售卖的食品包括:未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价格低廉、包装简陋的麻辣面制品和糖果类食品等低价零食;碳酸饮料等无益学生身心健康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 , 标签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容器、外包装上未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散装食品 , 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 , 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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