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为50万元嫁妆吵翻了 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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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的一对小夫妻 , 刚结婚没几天 , 就因为嫁妆的事情吵得不可开交 。 50万嫁妆到底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呢?

丈夫想动用丈母娘给的50万嫁妆

小杨是家中的独生女 。 掌上明珠出嫁 , 父母自然很重视 , 小杨的妈妈为女儿准备了50万元的压箱钱作为嫁妆 。 在小两口结婚登记之前 , 这50万元就已经存到了小杨的银行账户里 。

这50万元 , 丈夫小李自然是知道的 。 摆了酒席后 , 小李开口问小杨要这50万元 , 说生意上要周转 。

小杨不肯 , 坚持这是母亲给自己的压箱钱 , 不能轻易动用 , 更担心丈夫会乱花 。

小李认为 , 两人已经登记结婚 , 风风光光地摆了酒席 , 不管在法律意义上还是风俗里 , 双方都已经是夫妻 。 这50万元的嫁妆 , 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自己当然可以动用 。 而且 , 自己也并非贪图这50万元嫁妆 , 主要最近生意上急需周转 。

小杨表示尽管办了酒席 , 但是这钱是母亲在自己和小李结婚登记之前给的 , 是母亲单独给自己的嫁妆 , 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 丈夫小李并不能擅自使用 。

由此而起 , 双方发生了争执 。

结婚登记前给的钱

视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那么 , 50万元的嫁妆到底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还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呢?

余姚公证处的公证员分析 , 从时间节点来说 , 嫁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前 , 女方父母给予女儿的;另一种则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以后 , 父母再给予女儿的 。 通常来说 , 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前给予女儿的嫁妆 , 应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父母给予女儿的嫁妆 , 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 , 特殊情况除外 。 在司法实践中 , 具体还要结合实际情况 , 再做认定 。

听了这番解释后 , 双方都表示理解 。 冷静下来后 , 也发现彼此在沟通过程中有误会 , 才会火冒三丈地起争执 。

最后 , 小杨和父母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 , 明确嫁妆系小杨父母对小杨的赠与 。 小杨也同意 , 悉数将50万元嫁妆交予丈夫 , 由其用于生意上的周转 。

公证员说:“现在 , 这50万元嫁妆的属性得以明确 , 是女方父母赠与女儿的 , 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 万一以后双方婚姻状况有变故 , 这笔钱的性质是明确的 , 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 ”

  可通过公证等途径

明确嫁妆的归属问题

嫁妆 , 本寄托着父母对女儿新婚的祝福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离婚时 , 为嫁妆闹上法庭的案例有很多 。 在裁判文书网上 , 可以查到 , 宁波不少男女离婚时 , 拿着嫁妆清单对簿公堂 。

不久前 , 余姚市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个案例 。 男女双方在摆了喜酒后 , 劳燕分飞 。 女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详细的嫁妆清单 , 要求返还 , 具体到热水瓶、瓜子盘、剪刀 , 针线包、茶杯、三条被子、三对枕头等 。 男方则提出 , 茶杯已经摔坏 , 被子和枕套是按风俗送给男方长辈的礼物 , 并且女方也收下了长辈们在婚礼上给的红包 。

公证员建议 , 由于嫁妆的财产性质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 为了引起婚后不必要的纠纷 , 如果女方父母希望嫁妆作为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 , 可以在小两口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给出 。 最好能通过公证等途径 , 明确嫁妆的性质与归属 。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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