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计被骗转账18万 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女会计被骗转账18万后被公司追责 仲裁委:女会计赔20%

骗子冒充公司领导 , 将该公司的会计加为微信好友 , 接着又将会计拉进以公司命名的微信群 , 之后 , 以各种理由要求会计转钱……南宁一公司女会计方某被这样的骗局骗走了18万元 。 为此 , 公司申请劳动仲裁 , 要求这名会计赔偿全部损失 。 被骗的18万元她该不该赔?

  案情 会计被套路进微信群受骗

2017年4月24日晚 , 方某在微信上看到一自称洪某正在申请添加其为微信好友 。 看到对方的昵称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的名字 , 方某毫不犹豫就添加了 。

4月25日上午 , “洪某”将方某拉进一个群名为“某公司内部群”的微信群 , 方某发现群内其他4名成员昵称均为其同事的名字 。 几分钟后 , “洪某”在微信群内称其在开会 , 要求方某通过电话联系客户“罗总” , 让“罗总”把一份合同发到“洪某”邮箱并询问合同保证金事宜 。

方某与“罗总”联系后 , “洪某”在微信群告知方某 , 其已收到“罗总”发来的合同资料及合同保证金 , 并发了一张其个人银行账户收到合同保证金36.5万元的截图 。 几分钟后 , “洪某”在微信群内称“罗总”发来的合同与此前双方约定有重大出入 , 需重新拟定 , 要求方某将合同保证金全部退还给“罗总” 。

方某在微信告知“洪某” , 其个人账户及公司账户剩余总金额不足36.5万元 , “洪某”随即要求方某先退还给“罗总”18万元 。 随后 , 方某分4次从公司银行账户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的银行账户转了18万元给“罗总” 。 转账后 , 方某被移出某公司内部群 。 此时 , 她才意识到上当被骗 , 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

争议 所有损失该不该由会计赔偿?

2017年5月27日 , 方某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 。 2017年6月26日 , 该公司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请求裁令方某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7.6万元 。

被骗的18万元该不该由会计赔偿? 被申请人方某辩称:其在职期间 , 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一直通过QQ、微信向其发送付款指令 , 要求办理付款事宜 , 且均不需办理审批手续 。 会计、出纳均由其担任 , 财务工作不分工、不监管 。 这些是发生被诈骗的根本原因 , 所以公司的仲裁请求不应当得到支持 。

庭审 女会计承担该案20%的损失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庭审理认为 , 方某在上述事件中存在重大过错 , 依法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 但是 , 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 , 依法应考量损失大小、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劳动者从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数额、劳动合同的约定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程度等因素后综合确定 。

本案中 , 申请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在日常工作中均通过微信或QQ的方式指令被申请人方某向他人转账 , 致使方某有理由相信“某公司内部群”的“洪某”即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洪某 , 且申请人的会计、出纳岗位工作均由方某一人负责 , 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 , 对财务岗位也没有明确的业务流程及管理制度规定 , 故公司在管理方面负有一定的责任 。

更为重要的是 , 造成申请人经济损失的直接原因是第三方实施的诈骗行为 , 而非被申请人方某的失职行为 。 对此 ,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如下裁决:方某承担该公司20%的经济损失 , 即方某应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3.6万元 , 扣除其已赔偿的4000元 , 方某还应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差额3.2万元 。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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