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行政区划 江苏以生态功能区设立9家环境资源法庭( 二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通知 , 指定设立环境资源法庭的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案件 , 其余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 另外 , 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中的涉土地行政管理案件暂不纳入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案件范围 。

  针对新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 , 建立公安、检察、法院异地管辖对接机制 , 对于刑事诉讼、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 协调检察机关采取相应的集中管辖 , 由集中管辖检察院向具有管辖权的环境资源法庭提起诉讼 , 或由检察机关属地管辖 , 跨越行政区划向具有管辖权的环境资源法庭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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