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行政区划 江苏以生态功能区设立9家环境资源法庭

  新华社南京2月28日电(采访人员朱筱、朱国亮)采访人员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 , 为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 , 江苏在全省范围内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 , 设立长江流域(南、北片)、太湖流域、洪泽湖流域、骆马湖流域等9家环境资源法庭 , 集中管辖由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 。

  根据江苏生态功能区划 , 这9家环境资源法庭分别为: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江阴市人民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在如皋市人民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设立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东台市人民法院设立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在灌南县人民法院设立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设立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设立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 。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人员介绍 , 这是江苏法院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改革 , 构建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 。 此项举措打破了以行政区域设立法庭的模式 , 契合了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的理念 , 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 , 为生态环境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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