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51万元工钱逃匿 男子被列追逃人员后自首还钱( 二 )

青山区检察院认为 , 王某在发案后离开武汉 , 更换手机 , 无法联系 , 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并上网追逃 。

2019年1月20日 , 王某投案自首 。 最终 , 多方协商决定 , 由王某家属将欠款26万元存入青山区人力资源局的专用账户 , 而B公司则将余款25万元付给该局账户 , 再由该局和王某具体核对后共同发放给被欠薪的工人 。

(采访人员孙婷婷 通讯员张红泽 刘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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