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类机构改革,参公人员无需担心身份丢失!( 四 )

5、鼓励已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自愿转岗到其它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 并根据其职称 , 结合岗位条件、要求等聘任到相应岗位 , 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

6、涉改单位工勤人员 , 随单位职责及编制划转情况相应划转后 , 出现超编的实行超编过渡 , 按照“只出不进 , 自然消化”的原则逐步消化 。


执法类机构改革,参公人员无需担心身份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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